整治逃废债,国家出手了
那么,什么是“逃废债”呢?
知乎上曾经对“逃废债”有过一个比较明确化的定义:所谓的逃废债,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并不是说所有的欠债不还的行为都是逃废债,逃废债强调的是债务人从主观意愿上的故意行为,也就是说,有还款能力但是拒不还款的借款人的这种行为才能算是逃废债。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自古以来对于债权人和负债人的法律法规自然有之,但是,债权人与负债人在最近20年来的角色定位仿佛发生了变化, 债权人仿佛成了低三下四的乞讨者,而负债人则被放到了趾高气昂,高高在上的地位上,不得不令人唏嘘。而近几年冒出的新词汇“逃废债”仿佛也受到了人民越来越多的关注。如何催债,如何让负债人还款,如何又能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合法合理的进行债务的回收,仿佛成了很多贷款公司绞尽脑汁想要做到的事情。此次国家强力出手,整治逃废债行为,对那些深受逃废债所害、困住数十万投资人的网贷行业,这一消息无疑是给绝望久矣的出借人带来了难得的曙光。
“国企信仰”不再是逃废债的借口
11月21日金融委第四十三次会议的背景是因为多家AAA国企债券违约。11月10日,永煤控股超短融违约冲击了“国企信仰”,在市场一石激起千层浪。国企、城投、上市公司等违约事件愈演愈烈,信用债市场受到了极大的冲击。煤炭类企业信用债及部分AAA国企债券出现暴跌,阳泉煤业、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等取消债券发行,多只基金净值出现大幅下跌。如此影响,正是因为身为金融机构“座上宾”的国企。国企因其含金量巨大,市场潜能和市场发展势头强劲,从而成为了各大贷款平台的主要竞争的对象。但是如果是因为国企的在债务偿还上钻法律空子,不作为等进行逃废债的行为,那么带给整个金融市场的风向是巨大的,更可能的会影响整个经济的发展与运行。
强化市场约束机制 健全市场制度
本次金融委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对于促进处理好风险与发展关系,强化金融市场管理机制。推动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次会议提出了五点具体要求:
第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责任。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从大局出发,加强,按照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坚决维护法律权威,落实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建立良好的地方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
第二,秉持“零容忍”态度,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要依法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转移资产、挪用发行资金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第三,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发债企业及其股东、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必须严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坚持职业操守,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第四,加强部门协调合作。健全风险预防、发现、预警、处置机制,加强风险隐患摸底排查,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第五,继续深化改革。要深化债券市场改革,建立健全市场制度,完善市场结构,丰富产品服务。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升运行的质量和效率。
以上五点可谓是招招切中了要害,特别是秉持“零容忍”态度,目标明确,手段合理合法,可谓是国家在整治逃废债行为中的真正“零容忍”。
本次金融委在会议上对于所有逃废债者的行为提出的威慑是巨大的。可以说具有敲山震虎的作用。可以让一些所谓的欠款大户,“老赖们”对于自身的前途会有重新的思量与定位。当然,催促“老赖”还钱只是目的之一。最主要的目的是要从人心中真正的去处“逃废债”这种行为的侥幸。因为,财富只有靠自己双手挣来的,才是令人安心的。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联系邮箱: 5855973@qq.com
关于我们| 客服中心| 广告服务| 建站服务| 联系我们
中国焦点日报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2005074号-20,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