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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科创板实控人熊友辉曾有行贿行为 海通证券也被监管部门处罚
2021-01-08 10:29:17   来源:和讯网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2020年9月8日,四方光电科创板首发上会获得通过。四方光电拟募集资金5.70亿元,其中1.80亿元拟用于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2.50亿元拟用于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5000万元拟用于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4000万元拟用于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5000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在此期间,上交所根据公开资料查询发现,四方光电的实控人熊友辉曾有行贿行为,因此,上交所要求四方光电补充披露并作重大事项提示。上会稿显示,熊友辉曾于2010年至2011年期间向原四川省农村能源办公室主任屈锋提供过资金12万元。屈锋后因收受多人财物而被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于2014年11月被法院判决。

关于这个事件对企业IPO的影响,四方光电将熊友辉和公司本身作了分开说明。四方光电在上会稿中表示,熊友辉涉嫌行贿情节轻微,以及该案判决距今已接近6年时间,且追诉期限即将于2021年2月届满,所以,熊友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较低。四方光电在上会稿中表示,熊友辉向屈锋提供现金的行为,事先未经公司内部合议与审批流程,且熊友辉当时作为公司持股70%的控股股东,其给予屈锋现金实质是为了其个人利益,该行为系基于个人意志的个人行贿行为。

对于熊友辉行贿行为的影响,2020年末证监会对四方光电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同时对其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及保荐人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近日,证监会发布对四方光电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证监会发现四方光电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熊友辉涉嫌行贿的事项。

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3号)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四方光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海通证券作为四方光电本次IPO发行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曾军、周威。

为此,证监会还对海通证券及曾军、周威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调查,证监会发现海通证券在保荐四方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在首次提交的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中未披露四方光电实际控制人熊友辉涉嫌行贿的事项。

证监会认为,海通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四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海通证券及曾军、周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关键词: 海通证券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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