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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江药业因涉嫌垄断被罚7.64亿元 反垄断监管不再只是说说而已
2021-04-21 15:18:39   来源:天鼎证券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2019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药业”)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

扬子江药业因涉嫌垄断,被罚7.64亿元

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对扬子江药业实施垄断协议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经调查发现,扬子江药业实施了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其中包括制定规则,精细化控制药品价格;强化考核监督,确保固定和限定价格协议有效执行;制定惩罚措施,维护固定和限定价格体系;聘请中介,统一监督线上零售价格。

为此,国家决定对扬子江药业采取共计7.64亿元人民币的处罚措施。

对于扬子江药业的申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为“不能成立”

针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扬子江药业集团表示其未实施垄断协议等一系列操作,然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为“不能成立”。

扬子江药业集团的垄断行为具体表现为:

扬子药业限制零售药店、经销商等售卖药品的价格,包括蓝芩口服液、百乐眠胶囊、黄芪精等多款畅销产品。而这些畅销的药品,恰恰是杨子江药业重点限定价格的关注对象。

为了监督销售人员和经销商严格执行固定和限定价格政策,杨子江药业制定了详细的价格管控制度、派出各地销售人员前往药店明察暗访药品价格。对于淘宝、天猫、京东线上平台的药品,杨子江药业聘请了第三方中介公司,监督重点药品(蓝芩口服液、百乐眠胶囊、黄芪精等畅销类药品)的网上零售价格,并且定期向杨子江药业提交网络商家的价格信息监测及处理结果。

如若各级经销商、零售药店等不遵从,杨子江药业则实施扣发奖金、内部罚款、断货、停止报销费用等惩罚手段。同时,经销商、零售药店对这些畅销产品具有一定依赖性,对杨子江药业固定和限定价格行为的议价能力不足,否则将面临断货风险。

扬子江药业集团上述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然而,看似是与各级经销商、药店的利益划分行为,实际上是提高了药品的价格,溢价最终由消费者买单。

强化反垄断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反垄断和价监竞争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今年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确定“两反两保”行动为全年工作主抓手,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是这一行动的首要任务。

会议强调,扎实推进反垄断执法。加大公用事业、原料药以及举报较多的民生领域执法力度,探索新领域反垄断执法,突出治理行政性垄断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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