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晚,中潜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526 证券简称:中潜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一旦正式处罚公布,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损失。
公告显示,广东证监局查明,中潜股份和相关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中潜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潜股份2019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728.71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154.28万元,导致营业利润虚增2574.43万元;中潜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中潜股份收购合肥大唐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存储)项目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中潜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金额不等罚款。
此前,去年10月20日晚,中潜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在证监会立案后,我们开展投资者索赔预登记,目前正在分批审核、提前办理诉讼委托。”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10月20日期间买入中潜股份股票,并在2020年10月21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投资者索赔登记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20年4月1日至今)、详细联系方式等。(记者 张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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