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新三板市场退出机制,促进形成良性的市场进退生态,日前,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实施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细则完善了强制终止挂牌情形和要求,新增四大类十二种强制终止挂牌情形,坚决出清劣质公司,健全市场自净功能。这四大类情形包括信息披露不可信、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细则健全了投资者保护措施。在强制摘牌过程中,设置十个交易日的摘牌整理期,充分保障投资者退出机会。在主动终止挂牌过程中,挂牌公司须制定合理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并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办券商须就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
此外,细则还优化了主动终止挂牌条件和程序,明确了终止挂牌后续安排。
据了解,挂牌公司批量摘牌出走,是近年困扰新三板发展的问题之一。
对于企业陆续退出新三板,证监会称,究其原因,有的是在市场早期对新三板认识不足,在经历市场爆发式增长后,逐步趋于理性,因经营业绩较差或出于成本考虑,主动选择退出;有的是挂牌前准备不足,挂牌后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无法满足持续监管要求,存在违法违规被强制退出市场;有的是通过新三板市场培育成长壮大后选择到沪深交易所继续发展。
股转公司表示,将组织实施好企业摘牌有关事项,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新三板市场形成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良性生态;同时,以“转得顺畅、转得便捷”为目标,进一步细化转板上市相关操作安排,便利优质中小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创新发展。(宋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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