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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鼎股份收到监管局处罚告知书 律师: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
2021-06-30 14:48:14   来源:每日商报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6月28日晚,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鼎股份,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一旦浙江监管局作出正式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公告显示,浙江监管局查明,华鼎股份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一、2018年至2019年,华鼎股份通过预付采购款、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及建筑方付款,资金通过中间账户过账,最终转入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集团”)及其控制主体或代三鼎集团偿还债务。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14.97亿元,余额5.9亿元。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披露义务,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二、2019年5月9日,三鼎集团以员工骆某有名义与张某春签订借款合同,向其借款1.59亿元。2019年8月8日,华鼎股份与张某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华鼎股份为该笔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华鼎股份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披露义务。浙江监管局拟决定:对华鼎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记者 张采)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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