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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资产管理基金经理可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2020-06-23 10:35:50   来源:二三里资讯西安头条号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4月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发布《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中基协字〔2020〕55号 ,其中提到,

各公募基金管理人:为规范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相关工作,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了《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予发布。《指引》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为规范公募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 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以下简称投资经理) 相关工作,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基金管 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基金管理人应当始终坚持诚实信用、恪尽职守、谨 慎勤勉,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 组合。基金经理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树 立良好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

基金管理人应当从严落实内控管理、公平交易、信 息披露等有关规定,审慎评估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健全相 关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系统设置,明确相关部门和人 员职责,完善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多个投资组合间的公平交 易分析和异常交易监控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和异常情况报告 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

基金管理人应当审慎评估投资者需求、产品投资策 略、合规风控能力及基金经理管理能力等因素,通过投委会 或更高层级的内部决策,确定是否允许基金经理兼任投资经 理,以及兼任产品的数量、规模和投资策略。合规部门应当 加强相关决策及流程的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当确保兼任基金经理具备充分履职能力, 合理调配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公募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 划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10 只(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 进行投资的产品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针对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多个投资组 合投资交易行为加强管理、监控和分析,防范不公平交易等。 (华商报记者 黄涛)

关键词: 基金 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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