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虽说是很多人尽量避免的一种做法,但是民间借贷也已经流行了很久。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借贷是企业或者个人必须面临的选择。一般来说,民营企业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并不容易,甚至一些大型企业也可能面临困难。比如2008年,恒大准备上市,斥资100亿元购地。随着金融危机的到来,资金链出现了问题,最终只能从香港富人那里筹集资金。
银行贷款对大公司来说可能是可行的,但对中小企业来说却是生死攸关的事情。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很多中小民营企业只能通过民间借贷生存。因此,民间借贷是民营经济发达的江浙地区非常普遍的现象。
然而,民间借贷纠纷不断,各种"高利贷"、"正规贷款"层出不穷,纠纷层出不穷。因此,民间借贷可以说是乱象丛生。近年来,随着网络借贷平台的快速发展,这种乱象加剧了裸贷现象的频繁发生。一些借款人无法应付还款和骚扰的压力,导致许多人跳楼身亡。
长期以来,民间借贷一直受到"四倍利率红线"的保护,司法部将其解读为强制性和普遍性。然而,许多人也因为急需借款而愿意支付更高的利息,这就导致了"高利贷"的出现。这一次,受事故影响,不稳定的民间借贷市场再次掀起波澜。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份意见彻底炸开了民间借贷的锅!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期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指导意见》明确,鼓励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大幅走低"一词犹如晴天霹雳,民间借贷一直相对模糊。有很多社会新闻,包括利率和托收。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意见,大大降低了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限度,也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近年来,我们经常看到很多社会新闻,其中大部分是关于民间借贷的负面新闻。近年来,由于金融市场的变化,出现了很多乱象,比如假贷款、现金贷款等犯罪。
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约束条件。虽然民间借贷市场乱象丛生,但也有局限性。利率上限从何而来?如果放在古代,有这样一个词:利息不过本金!如果利息高于本金,贷款无效。这也是国家对民间借贷利率的制约,减少"高利贷"现象。
到2015年,一直是"四倍利率红线"。"四倍利率"最早出现在1950年代,当时辽宁省最高法院批准了一项民间借贷计划。自1991年颁布司法解释以来,这种做法一直在使用,并持续了几十年。
"四倍利率"是指民间借贷最高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例如,中国央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近10年来4次未超过7.5%,即30%。也就是说,在"四倍利率红线"下,民间借贷利率超过30%将不受法律保护。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放弃了25年的"四倍利率红线",重新制定了"两线三区"新规。年利率的两个主要限制是36%和24%。
低于24%的年利率作为"司法准备金"予以保护。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贷款被视为"自然债务",这意味着所提供的贷款不能偿还,也不能重新申请,被称为"自然债务区"。
最后,超过36%的贷款将得不到保障,需要偿还,因此被称为"无效区",但根据最新意见,"两线三区"也可能退出历史舞台。
为了提振实体经济,最高法院宣布将大幅降低民间借贷的利率保护上限。根据新规,民间借贷的利率担保上限为一年期贷款利率的4倍。最新的一年期LPR为3.85%和15.4%的4倍,这确实是比之前24%的"显著降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新的民间借贷利率是最高保证,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利率的4倍,即未来24%和36%不再是限制条件,不在贷款保护范围内的都属于"高利贷",而国家对高利贷的态度是明令"禁止"的。
此外,在这一意见中,还重申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超出司法保护上限的费用不予支持。总的来说,就是规范民间借贷的利益,以及各种乱收费,也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从而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如今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的改进之中,而对于民间借贷的规范也必将越来越完善。规范民间借贷要求可以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利益,降低资金风险,还可以为市场营造一个公平健康的环境。所以说,未来不合法的民间借贷只会寸步难行。对此你怎么看?(文:小郭)
关于我们| 客服中心| 广告服务| 建站服务| 联系我们
中国焦点日报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2005074号-20,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