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必须遵法守纪,任何人、任何事都不能逍遥法外。
市场经济,必须具有契约精神,诚信是一切行为的通行证。
忻州师范学院(简称忻州师院)地理系教师、博士贾某青说,自己从去年9月提出离职至今差不多一年,目前事情有了新进展。
“这两天校方终于同意了执行仲裁裁决,按程序办理我的离职,赔偿费用再另谈。”
事情有了新进展,但事情还没有解决。
事情的起因
这起劳动纠纷起源于:2008年,贾某青硕士毕业后被忻州师院录用;2015年-2018年,贾某青到西北师范大学脱产攻读博士并取得博士学位,忻州师院在这期间为其提供了工资和生活补贴等。
双方2018年签订《协议书》约定贾某青须为忻州师院工作服务满五年(自2018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才可提出调动要求。2019年9月25日,贾某青向忻州师院提出辞职。
于是,学校和贾某青开始申请劳动仲裁和法律诉讼,历经几个回合,到今天为止,还在进行中。
学校和老师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本质目标是一致的,签订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约束各自的行为,朝着共同的方向努力,保障共同的利益。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赔偿是必须的
当然,如果一方因为个人情况,不能履约(除非不可抗力因素),另外一方在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契约的应有之义,这是市场经济、法治社会的基本游戏规则。
不能什么都是图自己方便,怎么对自己有益就怎么来,职场不是小孩子过家家,今天好,明天分,想怎么着就怎么着。
高校教师是一个严肃的职业,涉及到队伍建设的稳定性,人才梯队的合理性,科研教学的连贯性等一系列问题,必须按照一定的规矩来。
学校花了大量的心血,培养其读博,评职称,没想到,不到一年时间就提出辞职,显然是翅膀硬了,找到了更好的归宿。
虽然不道德,但也无可非议。毕竟,人有辞职的自由。
这时对培养自己的单位,给点补偿,天经地义。当然,赔偿多少,什么标准,是否合理,有没有依据,还需要法律来裁决。
作为一位高级知识分子,博士、副教授,白纸黑字,签字画押,协议每一条,每一款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应该知道意味着什么。
当时既然签了,后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就应该知道需要承担什么。
普通高校怎么留住人才
忻州师院不是清华北大,后者对于这样的人才可能脑子都不用动,直接放人。留下珍贵的指标,可以招聘更优秀的人才。
但忻州师院是一所普通学校,人财物有限,培养一位人才不容易,如果任其流失,会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后果非常严重。
所以对于这件事情来说,我们必须和学校站在一起,支持学校。
当然反过来讲,一所高校,也要思考怎么用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事业留人,怎么能吸引优秀人才,引得来、留得下、干得好,这是一个大问题。
否则,今天是贾某青,明天可能是张某兰,后天有可能是王某东。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不断重演,还需要未雨绸缪,长远规划,同时把日常工作做细做实。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该去的还是让去吧,走了贾某青,还有后来人,但是该赔偿的还是得赔偿,这是游戏规则,而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
我想任何一所高校不缺这点钱,但坏了规矩,影响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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