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是自治组织吗?
是的,业主委员会通常被认为是一种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或物业内的业主组成的组织,旨在代表业主的权益,管理和监督小区或物业的管理和运营。业主委员会通常由业主选举产生,并在业主之间行使一定的自治权力,包括决定小区或物业的管理政策、维护和修缮、费用分摊等事项。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通常由当地法律和小区或物业的章程或规定来规定,并可能因地区和管理模式而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等。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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